補習班立案申請書


補習班立案申請文件:(一式兩份):

  1. 本立案申請書
  2. 立案申請表
  3. 週課表
  4. 建築物可供作補習班使用之執照、核准公文影本、消防安全設備查驗公文,建築物如有室內裝修者,應檢附室內裝修合格證明文件。
  5. 班舍平面圖(應標明教室面積(單位:平方公尺)、辦公室及安全衛生設備)。
  6. 設立人及班主任學經歷(即畢業證書)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,如為技藝補習班,應另附班主任有關之技能證明。(公司設立補習班應另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書、公司登記表或抄錄表、公司所營事業登記預查申請證明文件)
  7. 設立人如二人以上,應附經法院公證之合夥契約書,並推派一人為代表,另附共同設立人名冊。
  8. 擬聘教職員名冊、學經歷證明書及身分證影本。
  9. 設班基金不得動支切結書。
  10. 設立人、班主任暨教職員任職切結書。
  11. 財產目錄。
  12. 班舍使用權證明書(如係租賃,租期須在二年以上)。
  13. 建築物登記謄本或所有權狀影本或稅籍證明。

註:設班基金存款證明文件(需二年以上定存)請於立案後21日內檢附,基金數額詳如「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」附表規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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