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条 为健全学生学习辅导中心监视系统运作暨管理,充分发挥其使用功能、防范不当使用并建立标准作业程序,特订定本检核作业须知。
第二条 为维护监视系统设备及影像资料之安全与正常运作,本中心工作人员应注意如下事项:
一、工作人员对所经管摄影机应进行编号管理,主机或监视器应备有标准操作程序说明,每周至少检核一次(含以上)。
二、每周应定期作摄影、监视设备运作监看检查,以确保正常运作。
三、工作人员应随时检核设置之摄影机、传输路线、摄影角度有无遭施工或人为遮蔽,监控画面是否清晰及有否遭受破坏。
四、摄影储存之影像最小保留天数是否达十天(含)以上,视各款现有之硬碟或服务器而定。
五、工作人员如发现有异常状况、故障或其他影响运作效用时,应立即查明处理并尽速联络厂商进行维修或调整事宜,以随时保持正常运作。
六、工作人员异动时,各项操作说明及检修维护纪录应列入移交。
第四条 为有效督导本中心摄影、监视系统运作,确实督促缺失追踪及改善,中心主管应不定期抽检本中心监视系统有无正常运作,并即时督促缺失追踪及改善事宜。
第五条 为确保本中心监视设备正常运作,避免因故障致无影像产生及迅速建立备品机制等,必要时得办理监视系统设备委外规划、建置及维护保养事宜。
第六条 本中心监视系统所摄录储存之影像,限由影像当事人或关系人提出申请,调阅及拷贝录影画面程序如下:
一、由申请人员填写“监视系统影像调阅/复制申请单”向本中心提出申请,经核可后进行调阅。
二、经调阅后如需复制转录画面,应经本中心主管核可后方得转录携出,需求单位或人员请自备储存媒体,并禁止散布流传。
三、调阅录影画面于一般行政作业时间内实施,紧急情况得随时调阅之。
第七条 本作业须知由学生学习辅导组负责督导执行,如有未尽事宜得依实际作业需求随时修订之。
第八条 本作业须知经学生学习辅导组会议通过后实施,修正时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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