补习班立案申请书
补习班立案申请文件:(一式两份):
- 本立案申请书
- 立案申请表
- 周课表
- 建筑物可供作补习班使用之执照、核准公文影本、消防安全设备查验公文,建筑物如有室内装修者,应检附室内装修合格证明文件。
- 班舍平面图(应标明教室面积(单位:平方公尺)、办公室及安全卫生设备)。
- 设立人及班主任学经历(即毕业证书)及身分证明文件影本,如为技艺补习班,应另附班主任有关之技能证明。(公司设立补习班应另检附公司登记证明书、公司登记表或抄录表、公司所营事业登记预查申请证明文件)
- 设立人如二人以上,应附经法院公证之合伙契约书,并推派一人为代表,另附共同设立人名册。
- 拟聘教职员名册、学经历证明书及身分证影本。
- 设班基金不得动支切结书。
- 设立人、班主任暨教职员任职切结书。
- 财产目录。
- 班舍使用权证明书(如系租赁,租期须在二年以上)。
- 建筑物登记誊本或所有权状影本或税籍证明。
注:设班基金存款证明文件(需二年以上定存)请于立案后21日内检附,基金数额详如“短期补习班设立及管理规则”附表规定。